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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乃文律师
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

  • 执业证号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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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取保候审还有公职吗 刑拘37天取保候审还有事吗

发布时间:2023年07月15日 来源:东莞取保候审律师律师
[导读]:   周乃文律师,东莞取保候审律师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,执业经验丰富,责任心强,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,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,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,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

  周乃文律师,东莞取保候审律师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,执业经验丰富,责任心强,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,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,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,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,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  

一般取保候审还有公职吗

一、一般取保候审还有公职吗

有,取保候审后是不能开除公职的,因为取保候审只是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而已,法律明确规定未经法院判决,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。所以,在未判决的情况下,是否有罪还是个问号,只有等法院判决是否有罪或者无罪以后,才能做决定。

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,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和律师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了。

取保候审的条件: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
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
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
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
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
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
二、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公职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辞退:

在年度考核中,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;

不胜任现职工作,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;

因所在机关调整、撤销、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,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;

不履行公务员义务,不遵守公务员纪律,经教育仍无转变,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,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;

旷工或者因公外出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,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

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: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、开除。

第六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,应当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程序合法、手续完备。

公务员违纪违法的,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,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。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;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。

综上所述,这个公职是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、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,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话是不会给开除公职的,因为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,并不能代表这个当事人是否有罪,要等人民法院判决才能知道是否有罪的,但这个取保候审的话对公职人员来说多数还是有点影响的。

刑拘37天取保候审还有事吗

一、刑拘37天取保候审还有事吗

看情况的。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,不是刑罚处罚。是否有事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,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,罪重还是罪轻,是否追究刑事的判决。

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
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
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
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
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
二、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

1、取保候审的申请。

2、取保候审的决定。

3、取保候审的执行。

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,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,担保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,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。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,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。同时,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,同样会记入档案里。

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,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,因此还不能对其定罪处罚,也就不会留有案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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